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 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 道顺而不拂,臣 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 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 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 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