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