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故明主察相,诚欲以伯 王为志,则战攻非所先。 战者,国之残也,而都 县之费也。残费已先,而 能从诸侯者寡矣。彼战之为 残也,士闻战 则输私财而富军市,输饮 食而待死士,令折 辕而炊之,杀牛而觞士,则是路军之道也。中人祷祝,君翳酿,通都小县置社,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,则此虚中之计也。夫战之明 日,尸死扶伤,虽 若有功也,军出费,中哭泣,则伤主 心矣。死者破家而葬 ,夷伤者空财而共药,完 者内酺而华乐 ,故其费 与死伤者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