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