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