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 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