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窃驾君车者罪至 刖。既而弥子 之母病,人闻, 往夜告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 之曰:“ 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刖罪! 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我!”及弥子色衰而爱弛,得 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驾 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弥子之 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 之至变也。 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 加亲;见憎於主 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 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