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