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