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 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 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 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 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