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