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