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