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