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 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