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