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 也,其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 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於蔡 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