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治与宣 相放,然重迟,外宽,内深次骨。宣为左 内史,周为廷尉,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。上所欲挤者,因而陷 之;上所欲释者, 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。客有 让周曰:“君为天 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乎?”周曰:“三尺安 出哉?前主所是著为律, 後主所是疏为令, 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