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