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 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 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 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 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