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 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 劾系都司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 有不便,以便宜 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 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 魏其矫先帝 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 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 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 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