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