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