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