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