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 ,王令让之曰:“ 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 服,逆主罪莫大 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 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 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教 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