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