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