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 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