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 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 斩敌首同赏 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 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 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 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 有军功论,不得 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 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