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 全道而行督责 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 则臣不敢不 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 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 主独制於天 下而无所制也。能 穷乐之极矣 ,贤明之主也,可 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