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