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