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