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