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