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