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