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 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 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 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 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