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 能全道而行督责 之术者也。 督责之,则臣 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 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 故主独制於天下而 无所制也。 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