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