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