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