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 颇不雠,欺谩 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 有不便,以便 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,诸公 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 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 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 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 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 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