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