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