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 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