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