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