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 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 ,是使众臣 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 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 良?其除之。民或 祝诅上以相约结而 後相谩, 吏以为大逆,其 有他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朕甚 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 者勿听治。